共有财产遗产继承时怎么分割,遗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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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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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3:06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继承人一般应均等继承遗产。
所谓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甲死亡后,父母健在、妻子尚存,有一养子、一亲生子女、有一兄一姐,甲与妻子的夫妻财产共50万,其中只有父母、妻子、两个子女有继承权,兄姐不得继承。应先将夫妻财产分割,一人一半,甲的个人财产为25万,共5个继承人,则每个继承人分得5万。
(2)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扶养关系。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抚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特殊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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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3:06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分割遗产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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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3:07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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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3:08
一、共有财产遗产继承时怎么分割
(一)共同共有关系的表现
共有关系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些具体表现形式:
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3、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而购买某项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
4、因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5、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额的多少而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
6、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二)共同共有情况下遗产的范围
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二、遗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对于遗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分析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