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转而以补假的方式来弥补加班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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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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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7:26
看你们签的是什么合同。
一般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样的话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签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平时加班拿正常工资,可以不给加班费(比如你一天80元,一个半小时就给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些单位、有些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周末休息日可以不给加班工资(如保安、驾驶员等),但是也不能包括法定节日(比如今年的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