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3: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5:13
一、证券回购交易的条件:
1、用于证券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2、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等于回购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3、在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清算账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将回购的券种局限于国库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是由这些债券的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1.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最高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做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
2.这两种债券具有足够的市场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从而能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
二、证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它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交易;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