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不服居委会指定的监护人,要起诉的话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诉讼请求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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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7:32
1、不服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的起诉时,在向*起诉时,应当以被指定的监护人为原告,以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2、不服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在指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起诉的,按确认监护关系处理,诉讼请求为申请*确定监护关系。超过三十日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诉讼请求为申请*变更监护关系。
《最高*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被指定人在三十日内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根据本意见第14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判决撤销原指定的,应当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7:32
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根据你说的情形,案由是变更监护人;原告:不服指定监护人的人;被告:指定的监护人;指定机关列为第三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7:33
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纵横法律网 毋树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