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什么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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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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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04
(1)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4)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05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的动产,只有债权人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或支配力时,才能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因占有而成立并存续,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至于占有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辅助占有和间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是指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常见的就是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如果债权清偿期尚未届满,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则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还无法判断,因而留置权不能成立。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若其债权清偿期未届而允许发生留置权,势必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