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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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8:37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2、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9:55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的动产,只有债权人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或支配力时,才能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因占有而成立并存续,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至于占有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辅助占有和间接占有,但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是指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常见的就是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如果债权清偿期尚未届满,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则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还无法判断,因而留置权不能成立。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若其债权清偿期未届而允许发生留置权,势必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