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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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1:45
法律分析:地址:迎宾南路1038号
珠海市*拱北口岸派出所客服电话:0756-88852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律依据:《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口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国家法定机关实施监管的允许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境的具有必要隔离设施和查验场所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特定区域。
口岸分为陆运口岸、水运口岸、空运口岸。
装卸作业码头、海上过驳点、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按照原有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口岸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以下简称市*)的口岸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实施综合管理。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组织实施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口岸设立和撤销、关闭和重新启用、暂停运行和恢复运行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机场等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
(五)对口岸管理区域进行协调管理,协调处理口岸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负责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的协调、指导工作。
(七)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处理影响口岸正常运行的争议事项和纠纷。
(八)组织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牵头珠港澳口岸合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口岸的临时延关、增航。
(十)负责对全市口岸建设经费和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协助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市财政补贴。
(十一)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区域内*投资物业的管理、出租和维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