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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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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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47
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二、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三、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四、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五、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由此可见,医疗过错是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由于属于大意造成的,属于医疗事故的一种。在鉴定方面,应遵循以上五个原则,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来找法网进行专业咨询。
医疗纠纷鉴定哪家好?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0年7月,位于成都市花都财富大厦七楼,是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共有七大类司法鉴定项目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认证),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验证“满意”结果。
本所现有办公业务用房1600平方米,拥有标准规范的法医物证实验室、法医临床检查室、法医病理工作室、法医毒物检验室、文书痕迹检测实验室、电子数据和车辆检测等实验室和PCR扩增仪、ABI3100基因测序仪、生物显微镜、高清扫描仪、高清文检检测仪等先进设备和设施。
本所现有华西、成都中医大等高等学府数十余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团队,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鉴定人员16名,专业司法鉴定人50名。经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项目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项目。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和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建所,科技强所,质量立所,文化兴所,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专业性和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服务,高质量地完成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为民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客观准确是我们的目标,科学严谨是我们的工作态度,中立诚信是我们永恒的办所宗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48
一、医疗事故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来源嘉兴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jia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