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4:2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2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本案中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因而不能是继承人的阿姨和姨夫,否则遗嘱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22
这个可能是无效的,起码要到公证处去公证,证明遗嘱当事人是神志清醒,而且认知能力正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23
遗嘱代笔人是继承人的阿姨,见证人也是他的阿姨和姨夫丶不管他有效无效就是不合理丶这跟不立遗嘱有什么区别了丶难到除了自己亲戚就再找不到其他见证和戍笔的人吗,这种做法有些太霸道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23
见证人好像至少要3个人吧,代笔人和见证人还有关系,好像是无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