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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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7:53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一方已隐藏、转移、卖出、被摧毁、哄骗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具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必须接受重大疾病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五条配偶婚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入,除窒息和自然欣赏外,还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的所有房地产捐赠给另一方。如果捐赠者在更改礼品登记前撤回礼品,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该命令,则人民*可以根据合同法,对前一百件。第86条(捐赠者可以在转让财产权之前撤销礼品)。
第七条如果父母在父母购买婚姻后购买的不动产,则该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并可视为仅按子女的子女之一赠送。符合“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不动产应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已经登记且产权以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义登记,则不动产可视为由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分担。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配偶应当在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并在婚后以配偶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第一付款人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处理。
如果不能按照前款规定达成协议,人民*可以认定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是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再婚后双方支付的金额及其相应的增值资产,由财产登记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与房改的房屋。产权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另一方主张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不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视为索赔。
第十四条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协议,在离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的条件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当事人同意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悔改,人民*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并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的贷款协议,应当视为当事人同意通过将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借给当事人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他个人事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