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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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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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2:01
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2021:为进一步规范刑荀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_、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量刑的指导原则具体如下: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