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补偿款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后,新厂区的土地租金我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3:5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2:17
根据《关于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根据下面会计作分录:
一、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新厂区的土地租金应当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