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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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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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03:43
是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育部高等教育司2014年工作要点:按照合格评估规划,稳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审议办法
2019年10月17日,教育部2019-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审议办法》
评估方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制定,学费收入指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本科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03:44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
4.评估指标中“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或“基本要求”均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文件规定的*招生的要求。
5. 二级指标的主要观测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评价某二级指标时除考察主要观测点所列内容外,还要结合与其相关的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