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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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3:00
法律分析: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规定是在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规定,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该规定是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规定发布前制定的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