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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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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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4:38
户籍迁移有七个流程。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迁移申报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