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登记证可以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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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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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4:22
对于借用他人购车号牌指标,自己出钱购买了车辆,如保留购车指标协议、购车*、刷卡凭条、银行转账明细等,北京*认为如果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出资人以购买了涉案车辆,则车辆属于实际所有权人,而非登记所有权人。
根据《物权法》,动车以实际占有推定为所有权人,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登记只是对抗买卖中的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方式,并非确权的登记。同时,根据《*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等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如租号牌,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所有权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阻却车辆被强制执行。
【司法裁判】
党富星与郭跃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2018)京02民终6373号]
党富星上诉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2017)京0106民初22093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叶永前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所有诉讼费用由叶永前、郭跃承担。
党富星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审*认定涉案车辆是叶永前出资购买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一审*调取的2015年6月25日北京源流东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流东南公司出具的收据来看,涉案车辆的交款人为"郭跃",同时购车*的交款人也是"郭跃",足以认定郭跃系涉案车辆的出资人。源流东南公司关于涉案车辆出售给叶永前的答复的证明力远远低于收据、购车*的证明力。所以,一审*认定涉案车辆是叶永前出资购买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4:22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
首次申领
在2001年10月份之前,车辆是没有登记证书的,这就属于首次申领。需要到盛华检测场验车、照相然后拿着档案去十八里店车管总所约档,三个工作日后领取。需要车辆行驶本、车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可以代办。[2]
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