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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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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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19:48
一、编制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性基金、其他资金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纳入*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一)*采购目录中未规定限额标准的通用性项目,不论数量大小、金额大小,都要纳入*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二)*采购目录以外的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法》规定,要纳入*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三)凡是没有纳入*采购目录,又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属于《*采购法》调整范围,不需要编制*采购预算。
二、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需按照财政部2013年10月份印发的《*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及《靖边县2017-201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2018年度*采购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二)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各单位要在遵循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三)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根据《靖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注重贯彻*采购*功能,逐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购*功能的法律法规,自觉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采购范围,自觉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等,逐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上年结转资金、自筹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资金实施*采购的支出,编制《2018年度*采购预算表》(附表二)报财政局审批。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采购预算。
(二)*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中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起。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A.货物类、B.工程类和C.服务类三大类分类编制。
(三)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要注重*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同一采购项目只可以安排一次采购计划。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报财政局审批。
(四)各单位根据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采购预算,项目实施前。填制《靖边县*采购项目实施表》(附表四)报财政局审批。
(五)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要求填报,不得缺项,不得化整为零。
四、*采购计划的调整
*采购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包括:
(一)计划执行过程中,*采购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二)财政部门调整了单位年度预算,*采购项目需要调整的。
(三)县委、县*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采购任务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采购任务的。
(五)突发抢险救灾等事件,必须追加*采购任务的。
(六)其它经财政局认定可调整的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采购计划的,需填制《2018年*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表》(附表三),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五、*采购计划的实施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没有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的,未经县财政局审批的所有单位不得擅自实施*采购。经财政局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项目实施前,填制《靖边县*采购项目实施表》,报财政局审批。
(二)属于*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要依照财政局审批的意见组织采购。
(三)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单位领导对自行采购活动负责,组成由本单位3人以上参加的*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择优、低价”的原则依法组织采购。财政局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真实性随时组织抽查。
(四)财政局每年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编制采购预算、不报批且擅自采购、违规组织自行采购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止*采购申请、停止拨付财政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六、其他
(一)编制年度预算及相关报表以及《*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从电子邮箱jbzfcg001@163.com,密码4633062下载。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采购预算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县财政局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或配备标准等。
(三)时间与部门预算同步上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报送到财政局业务股所和采购股(一式两份,业务股和采购股各一份)。部门报送*采购预算表时,应同时附上本级及基层预算单位*采购预算表(表二)、年度预算部门汇总表(表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19:49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根据*采购管理部门修订和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一律编入*采购预算,实行集中采购。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查批复。
1、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全面、详细、准确地编制*采购预算。要列明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码、规格要求、采购数量、资金来源、计划投入使用时间等要求,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审批。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后,将批复的*采购预算抄送*采购中心。
3、追加。年度追加预算时,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采购中心。
*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列入*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必须执行*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
1、计划报送
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填报《集中采购计划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落实资金。计划应附详细具体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图纸等资料。
采购计划一月一报,每月2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下月采购计划。属应急采购或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报送计划的,可予另行安排。
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人或各工程指挥部填报《泰安市工程*采购计划审批表》,由监理、审计、项目法人和指挥部领导审核出具意见后,于计划采购时间的25日前报送。
2、计划审批
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项目,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集中采购计划审批表》,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分管*签字,随即下达预算指标文件,由采购人一并报*采购中心。
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首先报总指挥部财务审计组领导审批落实资金,而后报*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收到采购计划后进行审查批复,确定采购方式,并对各单位所报采购计划中的同类项目进行分类打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采购中心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