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怎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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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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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3 13:59
1.完善财政预算监督机制,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监督财政预算,是*和法律赋予地方*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理财管财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和民主*建设的有效推进,财政预算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预算审查监督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预算工委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另从当前*的机构设置看,地方*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职能都在财经工委,而财经工委对口监督的工作部门多,涉及面广,人手少,肩负的任务重,除了每年两次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常规性程序性例行审查监督外,很难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跟踪监督,导致监督缺位现象严重,*的监督职能和权威性也很难发挥。有鉴于此,建议地方*根据财政审查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省*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在市县两级督促设立*预算工委,同时选配必要的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暂时没条件成立的要增加人员编制(市按4-8人配备、县区应不少于4人),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对*财政预决算的全方位审查,促进监督工作常态化。
2、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咨询库,借助“外脑”发挥作用。财政预算工作专业性、*性强,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都需要行家;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又是法律性、时效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但是目前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由于缺少财政预算的专业人才,很难对财政预算实施全面有效的审查监督,致使财政监督流于形式,效果不佳。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一方面从*和常委会组*员中选配一些懂经济、法律、财政与金融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专门工作委员会,专司财政预决算审查;另一方面建议建立专家咨询库,从当地聘请具有金融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和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员组成财经专家咨询库,或者随机抽取一批具有非官方背景,多年从事财政、金融、财务、统计、经贸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预算审查顾问团,直接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借用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提出咨询意见,全面加强预算监督。这样既能有效地发挥好这些经济专家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化程度;又能弥补和缓解*审查财政预算业务专业人才不足,增强*监督的效果。
3、和*财政互联互网,实现在线动态监督。目前地方*对*财政预决算多停留在程序性审批上,难以实施实质性的审查监督。多年以来只所以会是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无法对预算收支实现全程动态监督,而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信息化联网在线检测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制度。四川省*和西安市*早在2011年就实行了在线联网动态监督财政预算,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建议省市*尽快和*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为市县(区)*开发配置财政预算监测分析系统,实现互联互网、信息共用、在线监督。各县区可利用金财工程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财政部门国税支付系统、预算执行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惠农支付中心等其他金财系统和网络业务系统对接联网,从预算编制、下达、执行及其结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才能真正看好人民的“钱袋子”,实现从程序性审批到实质性监督方式的转变。
4、坚持提前介入,规范预算编制。新预算法对新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特别要求*及其财政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部门预算,建立和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将*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目前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看,*预算只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其中包括少量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本没有,债务也未纳入预算范畴,这与新预算法要求全口径预算的预期目标极为不符。这就要求地方*要提前介入,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按新预算法规定,逐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分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督促*深化改革部门预算,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提交同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按其保障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明确支出方向;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说明支出用途。这样才能真正使“外行看得懂,内行看的清”,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功能。
5、实行绩效评价,推行阳光财政。衡量财政预算是否科学、可行、有效,关键要看审查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如何?而对财政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挂钩进行绩效评价,对外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市县*建立和完善*审查监督*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绩效考评体系,通过年初定编制、定预算,年中进行调查检查,年终分析考评,执行结果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并将这些结果对外公开,以实现财政预算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地方*每年可选定1—2个部门预算和1-2个重大的*投资项目借助审计力量进行预算收支的第三方评估和审计,追踪问效;还可开展试行对*采购、*债务、民生工程、“三公经费”等专项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估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监督,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