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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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18:27
法律分析:办理新的户口本之后,只要户口本上的内容没有更改,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户口本补办,里面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用作废的。如果户口本因损坏而补办的,则旧的户口本不能再使用。被挂失的户口本,如果在办理新的之后又找到了旧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前提是里面的基本信息未更改,且只能本人使用,其他的人使用一旦发生纠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找到旧的户口本时,也可以选择交给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户口本做作废记号,以免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