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久拖不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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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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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6:10
久拖不判的原因。案件过多;案件疑难复杂;刚开始办案审判经验不足;送达困难,公告送达占用期限;故意拖延不办等等第五种你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其他原因其实很难解决,毕竟不是他们主观故意的,相互体谅吧。
若人民*迟迟不开庭可向其上级人民*或法律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我国相关法律对人民*的审理期限都有严格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在一审案件中,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一般在二审案件中,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所以不需太担心,人民*一般都会在期限内开庭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第八十八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