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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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00
法律分析: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信息有: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信息:
(一)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