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6: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09
凡事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你碍于人情面子,不想扩大事态,息事宁人;二方面你是纵容违法行为,小店买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助长了店主继续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伤害!正常来说,你得投诉举报,让这些不法之徒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对,避免他们继续拿过期食品赚取昧心钱!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09
你弟是工商局的*,你买到过期食品。只让商家赔了原价,没有让他赔1000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10
你这样做虽然可以说就是合法的行为,但是你可能对你个人的有一点不好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10
正常,在人情社会这样做可以理解,人人都不容易,店主已经赔了。就算过程曲折。你很善良,也懂得维权,已经很不错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11
这么做没有什么不对呀,不能说怂,只能说你善解人意。尽量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尤其是伤害不大的事情,没必要的事情。食品过了保质期还在卖。如果老板知道已经过了保质期还在出售的话,确实应该举报。如果老板不知道已经过期,但是被你买到吃完之后发现过期了。并且自己没有受多大的伤害。你自己这样做是正确的。老板也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