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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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3:09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按沪工总保(2012)27号《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已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活补助和分档帮困补助按原标准发放;“春节”节日补助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其差额部分于2012年3月10日前予以补发。从第二季度起,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的标准发放。2012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沪工总保(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