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外援回沪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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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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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3:08
事项名称:办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贴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期居住证”)。
2.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期居住证”)。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退休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未退休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职工登记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原件(支援外地前户籍所在地警署开具此证明);
4.申请人现本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期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居住证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条形码);
5.申请人上月养老金收入证明(养老金银行卡、养老金汇款单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收入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证明)原件。
6.外省市籍配偶须提供与本市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