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30%货款,属于什么销货方式?如何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时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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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13:35
这属于预收款销售
(1)收到3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30%款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30%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价格*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商品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13:36
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货物发出的当天。
收到当期确认预收款
在发货后确认收入以及相关税费和成本 ,同时冲减预收款项。
若需要会计处理的话 :楼上的已经处理!不想复制 您慢慢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13:36
我有点不同意见
如果已确定30天间隔期内没有可以导致销售确认条件撤销的因素,应在预收30%货款时确认收入,缴纳税费,尾款计入应收账款,这样做,税务局挑不出任何毛病来
当然,如果购销合同上写明如发生某种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销行为撤销的话,可以在收取尾款时确认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13:37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是*的纳税义务发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13:38
我觉得最简单的就是开具增专票的时候确认收入,这样的话,就看你那30%是在开票前收还是后收,前就是预收货款,后就是应收货款,同步就直接计入银行或者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