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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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5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5
A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6
A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6
B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7
A: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