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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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02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据此,接收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所委托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