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5:25
因素分析之父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C. E. Spearman)于1904年提出了智力结构的“二因素说”,即‘G’因素(一般因素)和‘S’因素(特殊因素)。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括着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简称G因素。人的所有智力活动,如掌握知识、制定计划、完成作业等,都依赖于G因素,即每一项智力活动中都蕴含着这种普通因素。谁的G因素数量高,他就聪明;如果一个人的G因素极少,那他肯定愚笨。心理学家若想界定一个人的智力高低,则需想方设法测出他的G因素数量。另一为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简称S因素。他发现有五类特殊因素:① 口头能力,② 数算能力,③ 机械能力,④注意力,⑤ 想象力。他认为可能还有第六种因素,即智力速度。如果说G因素参与所有智力活动的话,那么S因素则以一定的形式、程度不同地参与到不同的智力活动中。按斯皮尔曼的解释,人的普通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生活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因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与少数生活活动有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别人的能力。一般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普通能力。
斯皮尔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种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对的,但是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一些特殊的能力,因此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要指出的是该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因此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进和原则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