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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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5:25
MI理论即多重智力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豪瓦德·葛德纳博士根据他及其同事多年来对人 类潜能的研究,于1983年提出的一种关于智力及其性质和结构的新理论[1],对传统的智力理论提出了挑战,并 立即在教育界产生了反响。十多年来,围绕着MI理论所进行的各种理论和实际研究在美国众多关于教育和心理 学的学术著作期刊和会议上占有十分可观的份量,就连美国最具权威的ERIC教育资料库几年前也将“多重智力 (MI)”列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编码。有的学校甚至就是以MI理论为基础而建立的[2]。MI理论可以说已成为美 国目前教育改革运动中一个家喻户晓的时髦用语。MI理论究竟是什么?它与传统的智力理论有什么不同?有何 教育意义?长期以来,在什么是智力,智力是由什么构成,智力怎样发展,如何测量智力,以及怎样有效地开 发和培养学生的智力等一系列理论和应用问题上,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教育心理学家、哲学家以及人类学家 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不同的看法,迄今尚无统一的界说,归纳起来,关于智力的定义大致有如下几种 :(1)智力即抽象思维能力;(2)智力是指一种学习能力;(3)智力即适应新环境的能力;(4)智力是从事艰难、 复杂、抽象、敏捷和创造性的活动,并能集中精力保持情绪稳定以从事这种活动的能力;(5)智力是一个人能够 为着某些目标而行动,能够理智地思考和有效地适应环境这三种能力的综合表现;(6)智力是指使人能顺利地从 事多种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认知能力的有机结合;(7)智力是由智力测验所测量的东西,通常用智商(Ю)表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