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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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57
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能充分运用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导致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经常出现一些粗暴的家长些管理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执行现状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从目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人才结构来看,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资格的管理人才不多,一些用人单位有心规范内部的规章制度,但苦于没有专业知识,往往很难制订出一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因为制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要结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的状况,还要具有相当的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制订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办到,需要专业人员帮助解决。
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审查是制订完整有效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律师制订并审查规章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则可以根据职权主动进行审查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导用人单位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应考虑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重点审查内容之一。一份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关键是看该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又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的规定。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的审查方式是:对照劳动保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查规章制度的条款,如果发现违法条款的,应当删改,以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 (2)制订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 程序合法指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审查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时,主要审查二个方面,即: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必须要与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确定,在形式上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 (3)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并告知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公示后方能第生效,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一般采用用人单位文件、印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手册、在公开场所公布等形式发布。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只在用人单位内部使用,不为公众所知道,所以在用人单位录用新职工时,应当告知新员工关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通过专门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发放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手册等方式让新员工了解规章制度具体的内容,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规章制度公平和合理性审查 一份规章制度仅仅做到合法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体现出用人单位内部的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企业管理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做到公平合理,应考虑二方面内容:一方面,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被社会所认可,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缺少公平和合理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用人单位片面强调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必将引发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企业内部的薪酬管理上,能否做到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给予职工公平的、合理的报酬,将会极大地影响着职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影响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取心甚至员工的去留。 3、可操作性审查 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一份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有如废纸,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在审查可操作性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条文的用语必须准确 文字的表述上要清晰,用语要准确,词语不产生歧义。尽量使用法言法语和专业术语。 (2)标准不要设定过高 设定合理的标准。可预期的、通过一定的努力大部分员工都能达到的标准才是可行的,会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规范性和强制性规定尤其应遵循这样的方式。而标准确定得太高,即使经过努力,也只有小数几个人才能达到的标准,其执行的阻力就会增大,只可适用于激励机制,不能用于惩罚机制。 (3)责、权、利应当明确并可预期 规章制度的制订与制订法律类似,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应是可预期的,有什么的违规行为,应会有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并且这一结果是明确的,唯一的,可预期的。如果违规行为的结果不明确,或者仅有违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没有处罚的相应规定,是没有直接意义的;如果处理的结果不是唯一的,任意性规范太大,全凭执行者个人的好恶,就有失公正和公平;如果违规的结果不可预期,证明规章制度的设计是有问题的,这样的规章制度往往难以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