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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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22
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当事人对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