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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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没有户口的人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没有户口需要依法登记户口。
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国家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衔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措施、完善配套*。
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需要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老人没有户口可以向*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机关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解决老人无户口的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认真核查办理。
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完善配套*。
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4、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4
公民若因为不符合国家*,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而导致无法办理入户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户籍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入户条件以及流程。
从2016年开始,对于符合申请入户的八类无户口人员,若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居住地申请办理入户手续的,建议公民到当地的户籍部门咨询了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4
没有户口可以申请上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5
去当地派出所申请,他们会告诉你需要那些手续和材料。当然,很多人拿不出相关材料,到时候派出所户籍民警会用其他方法佐证。过程很麻烦,但现在国家*就是必须上户口,所以最后还是能解决的。就怕很多人不明白,怕麻烦,越拖越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