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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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0
A不需要负责任,因A无法预计B的用途风险,就像诈骗犯利用他人银行卡在卡登记所有人不知情下取出受害人的款项,*机关和检查机关不能针对卡片登记人进行追讨和起诉一样的道理。但如果A因借给B卡得到了分红或好处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追问卡就是我的。我没去动过,因为那个交通银行的卡没设置短信提醒,我也不知道有钱在进出。今天那个客户F的律师开始说跟我无关的 我只要负责协助就行。后来因为他们B和F谈不拢 现在那个律师又说跟我有关系的。。。追答就说银行卡不是你借给那个朋友的,是他称你不注意时拿走的,因为关系不错所以存钱时也就没背着朋友,所有他可能知道卡的密码。因为卡片里最近没有自己的存款所以之前不知道丢失了,现在是你(律师告诉你情况你才知道)问我我才知道的。你不承认借给朋友说自己不知情律师就没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21
和你没有一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