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第三责任险出了事故,自己还需要贴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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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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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3:40
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不再是强制性保险,可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也有特殊的情况,是要根据承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的。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规定免赔率免赔。
法律分析买了第三责任险的人,并不是自己一份钱都不用出,自己还是有一部分损失的,从精力上来说,不但要费神费力,要花很多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从经费上,特别是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报账的目录基本上和职工医疗保险,或是工伤保险的报账目录是一样的,但医院在用药时,根据抢救病人的需要,可能会用部分目录外的药品,所以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的,这就是需要车主或是驾驶员自己来承担,至于其他的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补助、生活费、伤残赔偿费、精神赔偿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都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报销,不需要自己掏钱。至于如何赔付的问题,需要伤者出院以后,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的比例来确定。比如是负全责的,那么所有的费用都需要自己和保险公司来承担,办理了不计免赔险的,则是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只承担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药品费用;比如负同等责任的,那么你和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伤者出院以后,需要去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费用如果负全责的,需要由你个人全部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如果是负部分责任的,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到*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3:40
理论上不超保额不需要,但是现实中总会有些情况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比如第三者法律认可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