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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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5:23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超过5年补亏期)
2.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