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0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34
财务私自盖章,肯定违法。滥用职权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变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34
1、股东私自接单的,一般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解除合作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34
一般不属于违法,但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一般属于无效,需要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