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欲辞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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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04
首先你已经和你的单位从2011年7月份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影响你维权,这种情况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了。(法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在你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时他都得给你补交上。
再次: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一个半月工资。理由是:法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应该这样维权:
1、跟单位交涉:说明2点,即因为单位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单位违法在前我现在辞职,但是得给我补偿;
2、单位要吗乖乖听你的,如果不听,你就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书,去你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记得写清楚你的索赔额度,多写,多算。
3、在采取以上措施前记得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条、加班记录、工作证等等等
按照我所说你绝对能成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04
1、“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项规定,当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法定的经济补偿。
2、“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七条规定,从2011年7月上班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3、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法定的社会保险费。这三项是你应得的法定的权益,请争取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0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医院已经是违法的,而你为医院提供劳动已经超过1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应承认医院与你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想维权,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6:05
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