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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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04
摘要您好,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2监管局抽检超市香油不合格怎么处理您好,食品抽检处罚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责送货厂家,但是超市也会受到处罚作为被处罚的超市,应该怎么处理!是超市提供送货厂家吗是的,您提供送货厂家提供给监管局了香油厂家!他们好像被香油收买了!现在监管局把全部责任都划分超市里怎么办?我应该去哪个部门举报他们的行为呢投诉的话,可以找*热线行风热线,也可以找纪检委,或者直接到*提起行政诉讼抽检不合格的正常的流程就找到厂家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找到厂家,如果签了合同的话就解约,让厂家赔偿违约金之前监管局让我找到香油厂家就行了,我找到了,他们说,处理好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听说香油厂家找人了,买通监管局的.今天监管局要罚款我们五万!这样合理吗不合理,可以找纪检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