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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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16
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
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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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优先购买权的程序
根据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强制拍卖中,对于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须遵循如下程序:
1、拍卖通知
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
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规定第十四条)。
由于优先购买权人须以竞买人身份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以拍卖通知中要载明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原因、拍卖保证金数额、交纳拍卖款的期限等内容,以便于优先购买权人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对于*尚未知悉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拍卖公告中一并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权利,以及不登记竞买将丧失其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拍卖通知的时间不受民法规定的*。《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仅要求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应当指出,在司法拍卖程序中,人民*不受民法上规定的通知时间的*,也不受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通知时间的*。
只要拍卖通知符合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可。
2、竞买登记、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拍卖通知或者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交纳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
未按规定登记竞买、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规定第十四条)。
3、举牌应价
出现了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师高呼三次结束前举牌应价,
且该最高价达到本次拍卖保留价以上的,就以该应价拍卖成交给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拍卖规定第十六条)。
4、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处理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拍卖司法解释规定“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拍卖规定第十六条)。
执行实践中也有采用继续加价拍卖的办法,由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为竞买人、以现有的出价为起拍价,让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继续竞拍,价高者得。但拍卖规定没有采纳这种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17
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17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