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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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03
领取失业金以后,再次就业,要重新累计计算将来再次失业时的失业金。因为之前交纳的失业金已经领取过了,不再重复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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