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纠纷主体确定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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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7
你好!
说一下你和AB两个单位的关系。
按理论上说,你与B是事实上的劳动派遣关系,B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与A签订劳动派遣合同;A是用工单位,不和你签订任何合同,但是因为与B签订了劳动派遣合同,所以必须依照劳动派遣合同给你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但实际上,A与B未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你与B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B给你上社会保险,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建议你把两个公司都告了,起诉A公司的理由是未上保险,要求经济补偿;起诉B理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
挺复杂的,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懂,建议你请教你们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不行就委托他们,让他们给你把这事办了,挺复杂的,没那么简单。
希望能帮上你,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8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同B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向A主张经济赔偿金。
追问那在举证方面如何操作呢?甲的工资是每天结算然后十天一发,有A公司的工作牌和工作服
追答
只要能证明同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8
如果你和B没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A单位不和你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A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申请仲裁的话是以A公司为被申请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9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主体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条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本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