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应选哪个企业作为劳动仲裁主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6:2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7
可以先将B公司都作为主体申请仲裁,B公司都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行为是比较严重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A公司也有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要求向A公司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追问是不是可以一起提出仲裁,A为被申请人1,B为被申请人2?
追答这个不太清楚,你可以向仲裁机构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18
两个公司分别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单位没缴纳社保的问题,提供劳动合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拖欠工资、不支付提成,提供工资流水、提成的相关材料,分别要求单位支付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拖欠工资最晚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