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5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9:31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第三人因*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方法。其提起的原因通常在于对执行标的存在权属等实体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实体正当性的救济方法。执行行为异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时,要求*变更或停止执行的行为,是对执行程序的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执行标的异议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要求*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而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提起执行标的异议,*对该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第三人或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的实体内容无关的,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提起的诉讼,是以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为前置程序的诉讼。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一条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