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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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19
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9月12日零时起,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
扩展资料: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参考资料:中新网-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20
自9月12日零时起,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
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对入境来沪的全部人员,一律实施为期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对入境的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境外来沪转机隔离*:凡须经上海口岸入境转往其他省市(除苏浙皖外)的人员,一律在沪实施为期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对上海口岸入境转往苏浙皖三省的人员,继续发挥长三角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由三省派驻工作组到上海市机场直接送至目的地,确保做好封闭式转送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上海市将对目的地为苏浙皖的入境人员实行“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