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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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43
法律分析:政务免职,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辞职或者调出等一般不具有惩戒性的正常免职情况,也包括受到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等具有一定惩戒性质的免职情形。政务撤职属于政务处分,是由监察机关作出的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法律惩戒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