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门诊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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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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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9 20:04
城乡居民医保如果到登记参保的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所属村或社区卫生室就医,简称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不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看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一、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每次起付标准20元,起付标准以上*范围内报销50%,每天限额50元,一年最高报销300元,困难人员的最高可报500元。其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住院就医和报销方式不变。
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三、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1、购买职工医保后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①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②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9 20:04
如果换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话,在城镇居民医保部门应该可以按每次的及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