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清单和内容不符,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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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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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5
会罚款,参考条文如下: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拓展资料: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列六章,六十八条(含附则),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制定,依照海关规章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该实施条例。
该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7日*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5
海关申报清单和内容不符有走私的嫌疑会被没收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款。
1、如果能查证是故意的,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2、如不能查证有故意,依据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6
没收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款。
1、如果能查证你有故意,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2、如不能查证有故意,依据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56
有可能被认作走私!!你可以换个名字,或者换个国家免税的名字,也许就不会被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