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4: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1:51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对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的请求协助权;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的处置权。
【
法律分析】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1.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2.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的组*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