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7: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26
防火安全
第五条 烟草仓库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仓库使用前,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烟草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七条 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多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高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80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700㎡。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第八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库房内部装修、库房内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如库房内设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选用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标准可按有关规定下调一级。
第九条 烟草仓库应具备相对封闭条件。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4米。库房周围必须保留环行消防通道。
第十条 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库房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十一条 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得少于2个。多层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口。库房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80cm。
第十二条 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质的仓库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