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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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4:18
法律分析:深圳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跨越、骑轧道路中心*实线行驶的;
(四)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